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(下称联盟)管理,引导联盟规范发展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联盟日常监督管理。对于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,引导其限期向市场监管、民政等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;对于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,要按照公开化、责任化、清单化的要求做好监管。联盟名称不得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国际”“战略”等字样,不得擅自以党和国家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,不得擅自以“一带一路”“军民融合”等名义开展活动,不得以联盟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,不得刻制印章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工作中发现备案联盟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的,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备案。
根据各地区报送的联盟2019年度运行情况,经过排查,共有15家联盟暂停运行,3家联盟无法取得联系。《通知》要求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实,对于确定停止运行的,予以撤销备案并公开相关信息。
《通知》指出,在建立联盟备案退出机制的基础上,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展联盟备案工作,统一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对联盟进行备案与管理。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与市县加强工作联动,做好联盟业务指导和日常活动管理,防范各类风险,引导联盟健康发展,规范联盟运行,发挥好联盟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、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积极作用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备案在册的联盟(核实后拟撤销备案的除外)及时填报相关信息,做好审核工作,掌握运行情况。